检察院大数据
当前检察实践办案中存在的证据标准不一、同案不同办、案多人少等突出问题,检察决策中存在数据质量差、数据分析难等问题,导致数据不足以支撑精准决策精准办案,随着最高检发布了《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(2017-2020年)》,为检察大数据建设指明方向,要求充分应用大数据等相关现代科技手段,服务司法办案、检察管理、人民群众等,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,破解司法不公、司法不规范、效能不足等问题,提高司法办案质效,提升司法公信力,有助于检察工作在改革中开展、在探索中加强、在创新中前进。
按照高检院规划,结合各地检察院办案的实际业务,采用“大数据、互联网+”等技术手段,打通纵横双向的资源脉络,形成技术创新与检察业务创新双引擎框架。
盘点检察系统内部和外部相关数据资源,建立相应的数据标准和数据质量体系,建立检务数据治理闭环生态流程,逐步形成检察系统的资源服务目录和数据智能检索系统等应用,奠定检务信息化建设的立根之本。
搭建大数据相关平台,包括数据融合平台、数据治理、数据存储计算、商业智能、人工智能、数据可视化等,与检察数据深度应用融合,打造全方位的智慧检察大数据平台。
借助数据挖掘,知识图谱等大数据技术挖掘数据潜在价值,形成知识库,实现包括电子卷宗分析、证据审查分析检察官画像分析、量刑推荐、侦查监督批准逮捕分析等等、智慧应用,为检察业务提速增效。
利用大数据分析手段,能有效分析检察数据,真正发挥出数据的价值;比如对电子卷宗的深度挖掘,能有效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;对证据的合规性审查,能有效提升公诉的上诉成功率,大大减少检察官办案的工作量,有效提升工作效率
利用大数据分析手段,能有效分析检察数据,真正发挥出数据的价值;比如对电子卷宗的深度挖掘,能有效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;对证据的合规性审查,能有效提升公诉的上诉成功率,大大减少检察官办案的工作量,有效提升工作效率
形成统一检察业务数据资源中心,围绕案件及其核心要素,厘清相关的各类型数据,包括机构化信息、卷宗数据等,实现全电子化、一致化,支持快速检索,彻底解决数据共享难、利用难。
形成统一检察业务数据资源中心,围绕案件及其核心要素,厘清相关的各类型数据,包括机构化信息、卷宗数据等,实现全电子化、一致化,支持快速检索,彻底解决数据共享难、利用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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